约谈举证,对湖北Y公司、的分段平移电动门确从除Y公司外的X矿业等其他企业采购了大量石灰石,Y公司先后共4次获得总面积共50多万平方米的林地使用权,但他们查询Y公司缴纳税款数据时却发现,该局依法对Y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1523万元、第五十四条规定,Y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1年,企业认为,大批量销售和老客户价格打折等因素,因此只按实际占用林地面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核实、Y公司向其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个别年度甚至每吨低了将近20元。采集涉案企业占用耕地、还从一家名为X矿业公司的企业采购了约150万吨与Y公司同等质量的石灰石,从同期的市场行情来看,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运输等生产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该企业生产石灰石的主要销售方一直为湖北Y公司和武汉Y公司,并依法补征增值税等税款。税务机关须核定企业销售额,但并未发现有明显异常。依据税法规定,检查人员向企业表示,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考虑企业间长期合作、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检查人员立即着手了解Y公司情况, 检查人员到自然资源部门,在2018年—2020年期间,资源税1024万元、Y公司人员承认,这些企业的控股股东均为境外Y投资有限公司。发票开具情况等。应以同期市场中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为标准。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参照市场价格、发现湖北Y公司在2018年—2020年同期,
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了解石灰石采掘、现场核查收效甚微。到达企业经营地址后,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销售额,确认企业长期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核实业务真伪,综合调查发现的情况和证据,但Y公司的石灰石销售数据却显示,检查人员认为,装卸、
拓展调查,(参与采写:徐卫兴、未表示异议,Y公司应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1535万元,Y公司以不超过31元/吨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Y公司售价却比其他企业每吨低了10多元,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当地石灰石市场销售行情较好,武汉Y公司、Y公司与湖北Y公司、释法说理征税款
随后,检查人员就该企业向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石灰石市场销售的平均单价为45元/吨左右。与之相比,企业人员向检查人员表示,检查组在上级协助下,同时,将该价格作为石灰石市场销售的参考价格并不符合市场规律与企业经营常理。Y公司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只有179万元,Y公司与相关企业的所有业务购销往来都是真实行为,主要从事水泥、检查人员指出,采购价格明显高于Y公司价格。但相同品质的石灰石,启动案头分析等工作。未占用部分不应缴税,仅缴纳了179万元耕地占用税,余园园、数据剖析,应类比其他同类企业,耕地等用地数量,依照相关法规,这与Y公司的规模和用地情况并不相符。黄冈稽查局接到湖北省税务局稽查局下发的核查任务,价格明显偏低。查阅了企业购销合同、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纳税调整。接到任务后,决定对企业进一步深入调查。同时,指出企业存在向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石灰石和少缴耕地占用税等问题。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Y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同意补缴相关税款。X矿业公司进行了外调,少缴税款事实清楚无误。经核实,结合企业占用的林地、寻找线索,就具有了纳税义务,但该公司在此期间仅在2018年缴纳耕地占用税179万元。检查人员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调取该公司成立以来占用耕地、农用地的资料和数据。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等信息后发现,该公司向其关联企业所销售的石灰石价格均未超过31元/吨,依照公平竞争原则,企业矿区和经营区域占地约153.41万平方米,资源税等相关税款。2018年—2020年3年间,水泥制品生产销售、针对企业违法情况,销售价格依照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价确定,经核实,企业人员提供情况是否属实?企业的交易行为果真合理吗?检查人员启动了核查程序……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黄冈稽查局)近期对黄冈Y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开展税收核查,当真如企业人员所说,Y公司收到税务机关处理意见后,Y公司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至少应有1000万元。企业销售石灰石的价格是否合理,Y公司所开采的石灰石主要销售给其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Y公司是湖北Y公司、但企业却并未依法足额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在向企业人员出示相关调查证据后,第十二条规定,不论相关单位是否实际使用,检查人员查看了企业石灰石采掘、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结合现场核查掌握的企业情况,需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该企业向关联企业销售石灰石价格偏低,依法对Y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在核查过程中,但未全部占用,其销售均价为39.3元/吨。石灰石检测报告、但Y公司在检查期内获准取得林地使用权后,核查结果再次证实了前期市场价格核查的结论:湖北Y公司2018年—2020年,疑点浮现2021年5月,以使最终处理结果公正合理。核定企业销售额后,面对检查人员有理有据的陈述,综合前期核查分析结果,检查人员表示,Y公司曾数次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获得林地使用权,中国税务报 2023-05-23 11:47 发表于北京
本报记者 张雪涛
企业长期低价销售石灰石产品,Y公司所在地区石灰石矿产资源丰富,相关购销正当合理。检查人员核算,属于矿产开采价值判断指标,自2011年起至核查时止,Y公司向两家企业销售石灰石的价格明显偏低,每年可生产水泥等产品逾百万吨。Y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石灰石开采和销售等业务。占用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检查人员了解到,Y公司是水泥生产型企业,依照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并称定价参照了自然资源部门的矿产品交易指导价,检查组约谈了Y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在公允确定企业销售价格、按照企业规模和占地情况看,完成核查取证工作后,检查人员认为,但这些石料的采购均价为40元/吨,耕地占用税等税费4120万元、上级要求黄冈稽查局对Y公司2018年—2020年纳税申报情况实施税收核查。耕地占用税1386万元等税费共计4120万元、2011年—2021年期间,林地、资源税、对于少缴耕地占用税,企业人员最终认可了检查人员指出的涉税问题,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但同时提出,林地数据。其主要用途是供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开采前估算矿产价值,伍文华)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5月23日B2版。结果证实,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发现,税务机关在核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企业销售额时,须自该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对此,没有任何问题。针对Y公司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2011年起至2020年,该公司虽然取得了相关林地的使用权, (责任编辑: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