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法院审理认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而不是苛求经营者,李某和王某作为鱼塘经营者,
死哪讹哪是非常恶劣的风气,死者应该自己担责,
如果让鱼塘经营者和村委会赔钱,
凌晨3点多,郭某感到困倦,
8月23号讯,而鱼竿则断掉浮在水面上,
法院认为蒲某家属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现在的风气就是越闹越有理,
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蒲某和郭某下班后相约到南朗一家鱼塘钓鱼,蒲某到点后拒绝离开,那无可厚非,该鱼塘位置偏僻,让法律回归本源才能捍卫公平和正义。家属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情况下索赔显然过分了。广东中山市法院公布了一起溺亡纠纷案,鱼塘的管理员明确告知,继续夜钓。死因是溺水,同情弱者但是不能同情以弱讹钱的,蒲某应该知道夜间垂钓具有危险性,曾多次前往该鱼塘钓鱼,凌晨4点钟,管理员催促两人离开,家属却为了钱开启“弱者有理”模式,
警方在鱼塘中发现了蒲某遗体,蒲某溺亡令人悲痛,但是两人拒不离场,凌晨时分掉入水中溺亡,如果是相关方有责任,而变相鼓励超时消费的同时苛求经营者提供超出经营范围和时间的保障,主要是他自己涉险下水,对于此事你怎么看,郭某被鱼塘中的响动惊醒,
郭某寻找无果后报警。但是他的死亡结果和鱼塘经营者以及村里没啥关系,寻求各种赔偿金共计72万。不应该苛责鱼塘经营者承担责任,蒲某独自一人继续夜钓,一名男子夜钓超时不离开,虽有保障钓鱼者安全的义务,通过一闹一讹挣点赔偿金,显然和价值观与法律相悖,快到凌晨时,无异于加重经营者负担,所以对他们的诉求不予支持,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他起身查看却没见到蒲某身影,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然后收取了两人的钓鱼费,家属将村委会和鱼塘经营者告上法庭,将其告上法庭,往往是个人导致的事故,打捞出来后发现蒲某只穿着内裤,谁是谁非应该有明确的限定,只能钓到当天24点,2022年7月6号晚上20点, 顶: 3679踩: 73